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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增白剂ob国家标准

发表时间:2025-07-26 21:02

荧光增白剂ob国家标准

  荧光增白剂OB的国家标准为HG/T 4707-2014,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OB的产品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HG/T 4707-2014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2015年6月1日


  归口单位: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二、产品要求


  外观:淡黄绿色结晶粉末


  色光:亮蓝光


  熔点:196~203℃


  含量:≥99%


  紫外线吸收:1100~1200


  挥发分:≤0.5%


  灰分:≤0.3%


  透光率:450nm≥96%


  三、采样与试验方法


  采样: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均匀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数应符合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


  试验方法:包括外观、色光、熔点、含量、紫外线吸收、挥发分、灰分、透光率等项目的测定方法,均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步骤和条件进行。


  四、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五、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产品包装上应印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标签: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质量等级等。


  包装:产品应装于内衬塑料袋的纸板桶中,每桶净含量为25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包装形式。


  运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受热,不得与酸、碱及氧化剂等混运。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光照和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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